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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青松|用口号去树立用行为去毁坏,司法永无权威

2017-01-25 律道湾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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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青松

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创始人、合伙人


抱柱风云访谈

为何专业做刑辩?

创造物质财富不是律师的最终目的和责任


抱柱:易胜华律师《煮酒论英雄——戏说中国刑辩江湖》,对律师风格总结出几大派别;对律师成就,总结了四大山头——张思之、田文昌、陈有西、张青松,惊起律师界阵阵涟漪。


张青松:对,那是在我们所一个微信群里讲的,我们请他来讲课,他自己定一个题目,讲完之后有很大反响。


抱柱:他对您的评价很高,认为您是刑辩律师界第四大人物,他还认为您外表冷漠、内心狂热,您觉得他总结的“江湖”和对您的评价,是不是到位?


张青松:因为是我们所组织的活动,我听了一下,好多内容我没法去评价。那是易胜华按照自己的理解,对刑事律师界的评价。我当然特别关注他对我的评价,“外表冷漠、内心狂热”,我倒没有这个感触(笑),可能大家认为我是这样的。上中学时就有人说我很冷,一看就不太好接触,但熟悉之后发现其实是一个特别随和的人。


他评价我的“比较迂腐,比较固执”,我觉得是比较中肯的。他讲出来之后,很长时间有很大反响,很多人在批评他,说易胜华你怎么能这样去评价这么多前辈。对于他说的“专业刑辩律师没有前途”等,还有人问我为什么不去反驳他。我觉得我是比较顺利的,很多人一直在赞扬我,他这样说非常好,说得对不对不是最重要的。其实,能够听到别人直接指出你的不好,这就是财富。我们活在世上很难有人直接说你不对,除了父母之外,大家基本上都是赞扬。当一个人永远活在赞扬声中,他怎么去进取,怎么发现自己的问题?不可否认的是,任何人都有问题。


抱柱: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。


张青松:正是在易胜华律师提醒之后,我才认真地考虑一下,我是不是真的特别迂腐、特别固执?“固执”似乎不是一个褒义词。我本人,包括尚权律师事务所,一直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。一个律师事务所,从经营的角度上讲,当然是业务面越广越好,但我们就是这么坚持去做一项业务,你说是不是很固执?当然也可以用“执着”一词。那“执着”和“固执”的区别是什么?


抱柱: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。


张青松:我们为什么总喜欢别人用褒义词而不是用贬义词来评价一个事实?其实,他说你很执着地在做刑事辩护,与说你很固执地只做刑事辩护,不同人心中所展示的东西是不一样的。大家都知道尚权所比较追求专业化,我们的营销活动相对于其他律师事务所来讲,要少一点,因为我们还是比较相信先把技术练好,把刑事辩护技能训练得登峰造极后,一切都水到渠成。从现代社会上来看,尤其是互联网时代,这种思维是不是有点落后?可能从老一代律师的角度讲,或是从最传统的角度上来看,就是做律师要先把业务做好,这是底线。那么,能不能一边练技术,一边打市场?


评价是否“迂腐”,在我心目当中,指的就是过于遵从传统,或者说缺乏创造力和创新能力。从这个角度看,这种评价已经是批评了,但也给我们提供一个视角,并不是我们所有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正确的,不断地去思考自己不对的地方,才有可能往更好的方向去调整。


“一个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,它的前途可能比较渺茫”——虽然我不太赞同,但这种观点就是错的吗?尚权律师事务所已经做了10年,每年都有一个明显的进步台阶,这样的做法和这种观点也未必百分之百正确。因为这条路走得对与错,要靠历史来检验。我们有很多的行业,在蒸蒸日上时就垮掉了,比如说传统纸媒、电视能坚持多久?挂在墙上的电视,现在还有多少人每天打开必看?


同样的,说我们专做刑事辩护就是一个不错的方向,对不对?没有一个观点是永远对的,一切都在变化。这样一种批评,让我们居安思危,是非常好的。


抱柱:目前刑事辩护有诸多风险,有人说做民商业务、上市业务比刑辩业务更容易、赚钱更多,您为什么坚持专门做刑辩业务呢?


张青松:一个只做刑事辩护的品牌在这个行业存在了10年,其他客户来找你的可能性已经变得微乎其微了。没有人来找你,你就不会往这块努力,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。第二,断绝诱惑之源,专业潜心刑辩。做一件事情,会有非常多的困难,最大的困难就是诱惑。刑事辩护律师最后放弃办理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因,不是因为碰到难题或者被打压了,而是因为其他业务带来了巨大的利润,不需要再去办刑案。想像一下,尚权所如果放开了民商事案件也办,一个律师办理非刑事案件,一年轻松赚100万200万,那他为什么还要去办刑事案件?正是因为民商事案件可能更赚钱,我们才一开始就宣布不要办这种案件,把这种诱惑的根源彻底断掉,才能踏踏实实地办理刑事辩护。


抱柱:赚钱也是目的之一,赚得越多越好吧?


张青松:律师职业追求的是什么?如果是为了赚钱,最赚钱的行业绝对不是律师,肯定是做生意。做生意的唯一目的就是追求利润,做律师可能不一样。当然律师也需要赚钱,但是赚钱的需求仅仅是在于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,因为创造物质财富不是律师在这个社会、这个角色上的最终目的和责任。


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,是律师的职业价值,是法律所规定的职责,它已经超出了赚钱的范畴。实际上,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化了,有一些人去创造物质财富,追求物质财富,如果律师这个群体普遍地比商人还富,这个社会就有问题了。因为一个不单是为了创造物质财富的人,享受的物质财富比创造物质财富的人还多,这个社会必然是一个变态的、不正常的社会。


从这个角度,要看律师把钱放在什么位置上。一个律师没有钱可能就要坐地铁,有了钱就可以买辆车,这是生活的一种改善。除此之外,再多的钱就没用了。如果挣了钱再去投资,那就不是律师了。律师界有这样一种特别有意思的现象:有的律师做了10年20年之后突然在律师界消失了,过了几年之后又突然在律师界出现了。为什么呢?一个律师做了20年左右的时候,会积累很多钱,比如几百上千万,甚至上亿都有可能。而且社会交往非常广,有很多的机会和诱惑。于是就去投资做生意,但他们毕竟不是这个行业的专业人士,血本无归后,再来做律师。


抱柱:您就是要自断诱惑,沉下心来做专业技术,实现律师本来的职能。

   

张青松:对,我是这样想的。

 

律师为什么要“死磕”?

“死磕”是案件使然,法治好了就没有“死磕”了


抱柱:有人戏说律师有勾兑派、死磕派、技术派,按照您的理想,您追求的应该是技术派?


张青松:也不是。律师是一个特别专业的职业,就像医生一样,你说归哪个派别?这是大家的一种戏说。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,以表达和化解矛盾为职业的这样一群聪明人,很容易在网上发声。这个群体,每个人的性格和办案风格不大一样,所以表达出来的情况就千差万别。我不主张律师要追求自己成为什么派别,律师本身就没有派别。


所谓“死磕”,是因为贵州小河案之后,律师和公检法机关在对抗时采取的一些非常激烈的手段,后来就被归纳为朗朗上口的“死磕”。这个词实际上是非常较真、非常认真、跟你没完没了的意思。这也是律师必须具备的锲而不舍、一丝不苟的精神,只要是法律规定的权利,我一定要尽最大的可能去实现。没有这样一种精神,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好律师,这是律师基本的精髓。


第二种“技术”说,是对律师最基础的要求。你要对法律有精到的理解、熟练的运用,才能非常流畅、准确地表达出自己对法律、对事实的理解和评价。为什么说一个通过司法考试的人,必须到律师事务所至少实习一年?不是一个人懂了法律、有了法律知识,就可以去从事律师职业,而是需要在实践当中高强度地训练,掌握对法律的运用、理解,这就是技术。


第三个“勾兑”说,这个词非常不好听,甚至感觉很肮脏,有权钱交易之嫌。“勾兑”是酒类行业的一个专有名词,比如鸡尾酒的调配等,把多种不同的元素融合到一起,形成一种新口味。“勾兑”能力,其实是一个优秀律师最高水平的展现,就是有非常高超的沟通能力,让别人认同你。律师行业存在的目的,就是运用法律知识代理一方去化解社会矛盾,解决问题。一个从事化解社会矛盾的执业者,如果连基本的沟通能力都没有,怎么能做得好?一个优秀的律师,会在特别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当中,游刃有余地避开风险,将矛盾化解在无形当中,这就是沟通。很难想像一个律师跟法官说上几句话,就吵起来了;跟公安刚刚打交道,就因为过激的行为被拘留起来了。这样的沟通能力,怎么可能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?


把“死磕”“技术”和“勾兑”单独摘出来,哪一方面特别突出,都说明这个律师可能是有点问题的。一个优秀的律师必须同时具备这三种基本技能。


抱柱:社会上所评价的“死磕派”律师,常常是因为辩护意见得不到采纳,辩护权利得不到实现,从而采取一些行为进行抗议。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人借机自我营销。您怎么看待这些行为?


张青松:我首先强调“死磕”不存在派的问题。用极端的方法去救济自己的权利,这种现象确实存在,但这是在每一个律师身上都有可能发生的事情。在一个特殊的案件中,律师的权利或者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,你穷尽程序法上所规定的救济途径仍然得不到实质救济时,律师怎么办?也就是面对一个不讲理的人的时候,怎么办?只有“死磕”一条路,只能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,穷尽一切方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救济。这种情况如果落到我身上,我也会去做,但是我可能不会去静坐,不会去举标语条幅之类的,这是性格使然。当然,也要看被逼到什么份上,逼急了,兔子都咬人。所以,这不是基于哪一个派别的问题,是基于一个案件的原因,跟人是没有关系的。


另外,有的时候,由于律师的性格,或者他的表达方式,或者对法律的理解不一样,在办理案件时的风格会不大一样。如果一个人比较强硬,表达比较激烈,他所吸引的客户群就不大一样了。有一些当事人会认为,只有这个律师采取这样的办法,我的案件才有转机。这样的风格带来的另外一个作用就是,类似的案件都要找到他。而且不可避免地是,几乎每一个案件都只能用这样的办法,才有可能得到解决。逐渐逐渐地,这个律师就会给人留下一种印象——怎么老是你?怎么每次都是你在搞这些行为艺术、过激行为?其实,这个案件放到张三李四其他任何一个律师身上,恐怕也会搞出一个新的花样来。因为就这个案件来讲,一个负责任的律师,只能是用一些出人意料的方式去维权,才能够使权利得到真正的维护。这是案件使然。


如果说这就是“死磕”的话,我认为是正常的,而且它对社会的推动意义,比其它普通案件要大得多。其实一个社会,不是因为大家无忧无虑地生活,而是因为生活发生了变化,才会突然进步。所以,要说“死磕”这种方式是炒作,我觉得有点冤枉。当然不排除个别人有自己名利的思考,更多的炒作不是“死磕”这些行为,恶意透露一些信息,或者找点新闻爆点,那才是真正的炒作。


抱柱:它的影响力可能会比较大,但类似案件都来找你,这种模式可持续性长不长久呢?


张青松:当然不会长久。律师正常的表达方式应该是通过辩护词、代理词、各种意见,很书面的表达,和公检法办案人员之间正常的口头沟通,我们想象的,大家都彬彬有礼。我们只有一种工作方法,就是说服。我们的工作目标只有一个,就是说服他,让他去采纳。


超出这些办法的一些其他的行为,静坐,打标幅等,不会长久的。因为这种超常规的行为,是发生在超常规的案件当中。而法治是在进步的,超常规的案件越来越少了,那么超常规的辩护行为必然也越来越少了。所以说,把一种超常规的行为变成一种辩护常态,首先就是不符合常理的。法治越是畅行,辩护的行为就越是变得理性了。当法治变态了,辩护也会变态,这是一脉相承的。

所以律师怎么辩护,取决于法治怎么运行。我们最近一两年的感受非常明显,尽管司法改革出了几个简单的方案,现在公检法机关的态度有很大的转变,他们和律师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变得很畅通,大家可以发现,最近两年“死磕”的少了吧。


抱柱:对。


张青松:不是律师出了问题,是法治出了问题。法治好了就没有“死磕”了。


刑辩之路险象环生?

风险并无大小之分,刑辩律师面临的压力要更大


抱柱:刑辩律师调查取证有很大的风险,应该怎么避免这些风险?


张青松:首先说一下风险,刑事辩护的风险很大吗?我们有一个统计数据,这些年来,因为律师的执业行为或者律师在有执业证期间,被追究刑事犯罪或者被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很多。而其中刑事辩护律师因为刑事执业行为而被抓的只是一小部分。也就是说任何一个职业,都有可能触犯刑律。就刑事辩护来讲,它是在和国家机关进行对抗,它的风险来自于哪儿呢?就是当一个国家机关超越法律职权,不守法、乱来的时候。我们要看一下,我们的司法机关是不是已经到了为所欲为的程度?如果到了这样一个程度,所谓的法律法条将荡然无存,任何的行业,都不要说风险小,每个人都处于不安全的状态。


中国的法治,是正在完善当中的社会主义特色法治,可能不好,也不坏了,还将就着用。刑事辩护律师与其他的执业律师相对比,风险并没有大小之分,只是所面临的压力要大。因为刑事诉讼制度,是直接在国家政治和国家法治之间游离的一种法律类型,是私权和公权直接对抗的通道。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特别清楚,这一步迈出多少,就有可能触犯刑律、就有可能成为公检法机关打击报复的借口,追诉你的程序有可能随时启动,这是刑辩律师一个巨大的压力。所以刑事辩护律师就要非常非常的专业,非常非常的谨慎。


另外,刑事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一旦被追诉,就特别容易被发现被突出。公权和私权对抗时,所有人都是同情私权利的。所以说,刑辩律师出一点问题之后,大家第一印象就是公权是不是又在拿私权来说事,要收拾他。


你刚才提到的刑辩律师调查的问题,有些律师说不能去调查,这个观点显然是错误的,法律规定律师有调查的权利。尤其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,规定刑事辩护律师从侦查期间就可以去调查。但首先要考虑的是,你为什么要去调查,有没有必要调查?不是说你接个案子不调查,就没有做工作。刑诉制度要求,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的证据,公检法机关都要收集。刑诉法也给律师很多调取证据的方法,第一个是你认为有一份证据是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,你可以申请侦查、审判和审查机关去调取。那你为什么自己要亲自调查呢?第二,可以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。第三种才是律师的选择,直接去调查证据。


那么,调查证据有风险吗?它的风险在哪里?在于言词证据调查的时候。因为很多证人是没有诚信的,公安去调查的时候,他说是黑的,律师去调查,他说是白的。然后公安又去查,他又是黑的了。究竟哪个为真哪个为假?这个时候问题就来了,恰恰是由有着巨大国家权力支撑的公安机关来判断调查的真伪。而对于证人来讲,明哲保身,这是人的本性,他想摆脱自己的风险,当然找一个好欺负的人。


尽管是这样,避免风险的方法也非常多。调查证据一定要和证人坐在一起去讨论吗?能不能给他写封信?能不能在调查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?等等,这些都可以解决。关键是,大多数情况下,律师是不需要调查的,所以在调查过程中的风险也就没有了。


我特别想澄清的一点就是,刑事辩护这块业务的风险,并不大于其他业务,避免风险的唯一办法就是,更专业,更谨慎。


抱柱:假设公检机关不调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呢?


张青松:那律师要去调查。其实,公检机关不去调查的情况,我觉得是很少的。确实有一些案件很特殊,特殊到你感觉司法机把法律抛到一边去了,就胡来,明知道有一个证据是对被告人有利的,坚决不去调取,甚至将其销毁。但是在任何国家里都有犯罪,明知道一个人无罪而故意隐匿销毁证据,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,这就是徇私枉法罪。这样的情况肯定会有,但绝对不是普遍现象。


抱柱:就是说考虑到自己可能被追究徇私枉法,他们在调查证据时还是尽可能地全面一些,不管是对被告人有利的,还是不利的。


张青松:对,很难想象一个人毫无缘由地一定要做一个冤案错案,咱们数百万件的刑事案件,有多少个案件是错的,或多少案件是很特殊的?这个比例非常小。但恰恰是这种少数乱来的案子,对法治的破坏特别大,尤其是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破坏特别大。


怎样实现审判为中心?

证人不出庭,以“审判为中心”就是虚假的


抱柱:去年泸州五名证人出庭作证之后,全部被市委书记下令抓了。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,您是怎么看待的?


张青松:我看到过这个事件的题目,具体内容没看,好像就是几个证人出庭了是吧?出完庭之后就被抓走了。


证人出庭作证,这个问题如果不尽快解决,它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会造成极大的阻碍作用。直接言词证据是任何国家诉讼的基本原则,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卷宗里面记录的证人证言、被告人供诉供述,严格地讲,是传来证据而非直接证据。实际上,民事诉讼里的证人出庭问题基本解决了,不出庭基本不采纳。民事诉讼证人都能够出庭,为什么刑事诉讼这么重要的诉讼制度,不让证人出庭了?


这就是不讲道理,连逻辑都不通的一种现实,我可以这样讲,如果证人出庭这个问题不解决,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,就是虚假的,就改不下去。


当然首先要改的不是证人出庭,而是让法院说了算,让法官说了算,让法官变成真正的法官,然后才会有真正的诉讼。证人出庭,证据调查这些问题才会迎刃而解,否则没有任何意义。


抱柱:证人出庭问题为什么可以迎刃而解?


张青松:因为现在的法官和法院是说了不算的。当然这个改革会有一系列的东西,比如卷宗一本主义,现在是全部卷宗都移送到法院,法官全部看完卷了,开庭的时候假装没看到,这不是走形式吗?其实1996年刑事诉讼法改革,是把主要证据复印件交过去,不交全部证据,那个时候是提倡控辩对抗的一种诉讼改革。但这次刑事诉讼法又把卷宗移送返回去,实际上这是倒退。


以审判为中心,首先要解决法官独立审判的问题。这就要蒙上法官的眼睛,不能够再看到卷宗。辩方可以看,控方可以看,就是审方不能看。这个时候,只有让证人出庭。否则,控方就无法举证,总不能弄上一张纸搁上去,就算证人出庭了,传来证据,法官是不敢信的。


这个问题解决了,后面一系列的问题都能够解决。比如律师法庭上的辩护得不到法官尊重,法官已经看完卷了,律师又说上一遍,他为什么要听你的。如果法官没看案卷,对案情根本不了解,控辩双方就成了法官的助手了,他要断案,自然要认真倾听控辩双方的意见。所以,要有一个真正的法官,才会有真正的诉讼,有了真正的诉讼才会有真正的律师。


抱柱:怎么样才能有真正的法官呢?


张青松:这次我们司法改革当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实行员额制,甚至说政法委、党的机构不再过问个案,法官主审,然后配法官助理,法官的人财物直管等规定,都是为了让法官能够真正说了算的。


抱柱:这是司法改革的一个方向,这些能够真正地落实吗?既然还有审判委员会,法官当庭宣判应该没法实现吧?


张青松:审判委员会的改革也在研究进行。当然这一系列的改革,还有很多的方案设计、是不是能够落实等等,显然不是我谈的话题,要看中央的推进。


抱柱:您办了这么多年刑案,您认为让法官成为真正的法官,有哪些有效办法?比如说当庭阅卷、当庭宣判等?


张青松:我觉得没有什么好办法,因为机制在这里。我们说梨子比苹果好吃,我想让苹果树上结出梨来,可能吗?可以努力。


抱柱:好像真的有苹果梨。


张青松:是,苹果梨都能有,司法改革还不能有吗?(笑)


舆论真的能够左右司法?

应该是审判者不要关注舆论,而不是让舆论闭嘴


抱柱:云南李昌奎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,二审时您帮他辩护成死缓。这个时候舆论汹涌,认为他这样一个强奸杀人恶魔如果不判死刑,天理难容。最后,云南高院表示“充分考虑民意”,再审时又维持死刑(立即执行)。代理刘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您也发出了这样的感叹,舆论给公众造成了非常深刻的影响,在这种情况下,律师做什么都可能无力。您觉得舆论真的能够左右司法吗?


张青松:在司法不能够完全独立的情况下,舆论可以左右司法,确实是这样的。即使落实了宪法所说的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,舆论对于审判者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,因为审判者也是由人组成的,不是机器,关键是程度问题。我们现在也逐渐意识到这种现象,很多时候由于舆论的影响,导致案件发生了变化或者往不正常的方向发展。正因为这样一种情况,我们在强调司法独立或者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权的同时,采取了对媒体和舆论的控制,包括最近司法部颁布的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。


说到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,把律师静坐、打横幅、围观等行为明确列为非法手段。但实际上这是非法手段吗?首先这些行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禁止,宪法也明确规定,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,怎么可能把这个列为非法手段呢?

我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舆论对司法可能有影响,但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,走错了方向。而这种方向,我认为恰恰是这些年来我们犯的最大错误。审判者不受影响的方法,不是让舆论闭嘴,而是放开舆论,但是法官要把耳朵塞上,把眼睛蒙上。


抱柱:关于律师事务所的一些管理规定,郝劲松等100多名律师联合签名,请求全国人大撤销这个办法,这在律师中间反响很大。您觉得对律师影响最大的是什么?


张青松:我看了一些律师的文章,我比较赞同这种观点。首先,它的程序出了问题。按照《立法法》,制定法律法规应当公示,这个办法出台之前没有任何的公示,没有征求意见。第二个,它的一些内容已经超出了司法部的权限,比如刚才我们所说的把一些打横幅、喊口号、静坐、围观等行为规定为非法。我尤其不能理解“围观”是什么意思?


这样的规定在实践中对我们将造成什么样的影响?我现在不太好判断。但是如果把宪法允许的行为确定违法,实际上对每个人的行为都会有巨大限制。


律师是不是正义的化身?

律师的正义就是保护当事人的最大正义


抱柱:社会上对律师的职责有不少误解,您代理云南李昌奎强奸杀人案时,有人认为你是为作恶者辩护。尤其是您谈到“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”,有人认为石破天惊。您认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应该是什么?


张青松:目前公众对于律师这个行业的理解,我觉得在逐渐变好,这也是得益于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。律师这群人比较爱说话,可能让大家知道得更多,这是进步的一面。律师的职业道德和公众掌握的一般社会道德之间是有一定冲突的。比如一种普遍的、特别朴素的道德就是:一个坏人、一个犯罪的人应该得到惩罚。但律师的职业道德,就是要让当事人尽可能不受惩罚,或者受尽可能轻的惩罚。那么这两种观念之间就形成一种强烈的冲突。这种冲突不仅仅停留在中国,在世界上都是一个难题。


抱柱:最著名的,“辛普森杀妻案”。


张青松:对。其实很多美国大片的律师主题里边,都有这样一种情结。这种道德层面上的冲突,很有戏剧感,它反映的是律师内心的纠结。从整个世界上来看,对于律师,尤其是对于刑事辩护律师形象的认可度都不是太高,因为律师的职业天性决定了他必须有立场。一个有立场的人是不会让所有人喜欢的,真正让大家都喜欢的大众情人没有立场。而律师,哪怕是民事律师也是这样的,顶多有50%的人不恨你,因为你总是要代理一方,你胜了,另一方就恨你,你输了,两方都恨你。所以说有50%的人不恨你,这就是一个好律师。从这个角度上讲,公众对律师的误解和怀疑,完全是可以理解的,律师没有必要去纠结这么多。


抱柱:如何理解普通大众对律师这个职业的偏见?


张青松:你选择这个职业,就必须具有一种成熟的心理抗压能力,你要知道必然会被一部分人所不能接受。其实我不担心公众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理解是什么,我特别担心的是,律师群体对自己的理解是什么。我们偶尔会发现,有一些律师对律师职业的定位并不非常清楚,在言语上出现了一些很不得体的情况。比如说律师群体间,或者说是对于群体之外的人,用一种侮辱或攻击的语言去对话,或者有些行为表现得极其不文明。这种行为对律师形象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,他毁的是这个群体。律师群体从职业道德的角度上讲,与公众是有一点冲突的,而恰恰是因为这样一种冲突,我们要特别小心呵护我们的形象。


第二个,我们律师总是想要去讨好所有的人,这怎么可能呢?如果说大家都喜欢你,你怎么可能成为律师?你肯定是偶像派明星嘛。当你去追求这些东西的时候,你自然言行上会出现偏差。


第三个就是律师总是认为我是正义的化身,甚至公众也是这样认为的,但是这是错的。你让律师去解释什么叫正义?正义这两个字争了几千年了,谁能说出来?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正义。


抱柱:就律师来讲,他的正义就是保护他的当事人的最大正义。


张青松:对。既然律师的正义是保证自己当事人的最大正义,那为什么你是正义的化身呢?对方当事人的律师难道就是非正义的了?现在有的时候,我们的律师无形当中就走偏了,忘了自己的定位。


抱柱:美国有个律师豁免权的概念,律师没有义务向侦查机关提交当事人的犯罪证据,类似情况,我们国家的律师怎么处理呢?


张青松:有一个案例特别能说明这个问题。一个杀人犯到律师的办公室办完委托手续之后,就拿出一把刀给律师,说麻烦你存在你的保险柜,这是我杀人的凶器,如果被警方找到了,他们就有证据指控我。这个时候,律师是要举报他,还是要把刀藏在保险柜里?世界上很多国家在讨论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时,基本一致的意见就是当然要把刀藏在保险柜里。如果你把刀拿给警方,就违背了职业道德,在最严厉的国家,律师执照是会被吊销的。其实中国的律师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,律师在辩护过程当中了解的当事人个人隐私、商业秘密或者国家秘密应当保密,只有当事人正在或者准备实施危害国家或者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时,才可以制止或举报。


还有一个段子,一个杀人犯经过律师的激辩之后,被宣告无罪释放,然后开庆功会,律师就问当事人:现在你已经无罪释放了,你给我说句实话,人到底是不是你杀的。当事人说,听了你的辩护之后,我觉得好像不是我杀的。


抱柱:高,非常高。


张青松:(笑)。律师有两种最危险的方向:一个是成了民主斗士,另一个是成了腐败的添加剂。第二种,是最俗、最令人不齿的方向。另外一种方向,可能会成为一个政治家,或者成为一个职业的革命者。我觉得,虽然这样的行为是令人尊敬的,但是毫无疑问,他不是律师的职业。


律师这个群体很容易走到政治舞台上去。因为法律是调整整个社会的基本规则,律师掌握这个规则之后,在司法实践当中特别容易看到社会所存在的问题,特别能思考到解决问题的方法,对于大到国家、小到集体治理,都具有一种冲动。但是,谈论政治或者追求政治,并不是律师这个群体的特权,因为《宪法》规定了,参政议政是每个公民的权利,因为你是这个国家的公民,所以你有参政议政的权利,而不是因为你是个律师。


优秀刑辩律师是如何炼成的

青年律师成长大忌:急功近利、幻想一夜成名


抱柱:怎么样才能够成为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?给后辈们一些经验?


张青松:我本人都还不是多么优秀,还有很多需要进步的地方。执业这么多年来,我觉得就是“死磕”“勾兑”“技术”三种素质融于一体,才能够成为一个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。


律师行业的任何一种业务,如果想做好,首先要沉下心来,脚踏实地,这是最重要的。


可能阻碍一个律师发展的最重要原因,就是沉不住气,想一夜成名,或者说急功近利。互联网技术是时代的进步,但同时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,容易使人变得浮躁,比如说现在各种营销。当然我不反对营销啊,要看什么时候。急于出名意义并不大,首先要沉住气,不要急于一时。


法律是一个经验科学。我曾跟一个律师讲过,在业内或者社会比较认可的这些大律师,你觉得他是因为一个案件成名吗?比如好多人说,你看张青松因为刘晓庆案一夜成名、陈有西因李庄案一炮打响等等,但实际上,查一查这些律师的履历,没有哪个律师在从业不到10年就已经被社会认可了。介入某个案件的律师有很多,为什么只有个别律师出名,或者被大家认可?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:你还没熬到那个时候,是不(笑)?为什么都在一个锅里煮,有的大米不熟,有的大米成了稀饭?因为你下锅晚(笑)。


所以,我个人认为,一个律师如果低于10年从事法律实践的历练,想变得成熟,或者说成为大律师几乎不可能。虽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可以把这个时间缩短一点,但也绝对不会省略了你前面历练那些年的过程。有个学生刚毕业,还没参加司法考试,就问你看我怎么样才能有案源?我说这就像一个10岁的小男孩问我怎么谈恋爱,还不到时候,是吧。那么,为了以后找个好媳妇,我现在怎么做?好好吃饭,好好上学,听大人的话,就是这样。


抱柱:张老师妙喻。放在刑事辩护这方面,怎么样才算“好好吃饭”?


张青松:把自己眼前的每一份工作做好。一个律师拿到执业证之后,并不意味着就是一个成熟的律师了。新律师需要训练,各种案件各种工作都要参与。首先考验的是你的敬业精神和认真精神。比如我经常会让两个新律师同时看卷,听后完全可以感受到两个人下的功夫是不一样的。同样的资质,那个显然下了功夫的人,未来的路会更开阔;而那个有点小聪明、一张口就头头是道,但经不起细节推敲,这样的人走不太远,会把自己害了。


所以,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,首先要脚踏实地沉下气来,要有8到10年的艰苦奋斗,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地办好,在办案的过程中培养技术:对法律的理解,对事实的把握。只有经过了这样一个过程,你才能成为一个熟练工。


仅仅训练对法律以及事实的把握和理解,还远远不够,掌握一种非常好的沟通方式也非常最重要。这么多年来,你和各种当事人、各种机关、各种人打交道,有没有总结出来一套可以让别人信服的,能够最有可能说服别人的表达方式,就是“勾兑”能力?如果这三者都形成了,你会不会成为一个叱诧风云、众所周知的大律师,就差一个机会了。


抱柱:态度决定前程。


张青松: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,有的律师成长得很快,有的人就不理解了,为什么他成长得很快?我们律师事务所以前也出现过这种情况,有人说,为什么老是让他去做(办案)?其实道理特别简单,就是因为那个人更强。

那么强在哪个地方?我跟一些年轻律师讨论的时候曾说过,执业时间短,或者没有经验的年轻人,一定要发挥自己的长处、自己的优点。如果只发挥自己的短处,永远不会被人看上。


什么是长处?和我这样执业多年的律师相比,第一,法律功底你肯定比不过我,不是说我都是对的,而是你说不过我,因为我的心理优势,我的天然地位在这个地方,我错了你都不敢反驳的。第二,比交往能力、比资源?我混了20年了,你出来20天,你听说过的人都跟我是死党,你怎么比?


那剩下的比什么呢?我的短板是没时间,而你恰恰就是有时间,你要跟我比认真。因为一个业务很多、社会活动很多的律师,他只有认真的心,已经没有认真的机会了。你和他比认真,比敬业,比时间,比年轻!你要说:你厉害,案卷你只有时间扫一遍,我可以看10遍!年轻律师一定要意识到:除了敬业和认真,你一无所有,要把自己的长处发挥得淋漓尽致。用自己的长处和老律师的短处比,你当然就会比老律师要强得多。


抱柱:田忌赛马。


张青松:就是这个概念。所以年轻人应该怎么去拼?机会其实都是一样的。


抱柱:尚权所办了很多年的公益培训——刑辩论坛,您有一个幽默的说法,说这是不务正业,为什么还要花费这么多时间和精力来推动这些事情?


张青松:这有两个层面的想法。一个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需要出名。出名的方法有很多,但《律师法》等司法规则里面规定的,律师对外宣传的方式,只有公益和学术研讨。这是我们从特别务实的一个角度上,站出来发声,让别人看到、知道。这首先是一种律师事务所的宣传。


第二个其实是回到为什么要成立尚权律师事务所。我跟别人说过,这不仅仅是对一个职业的喜欢、对业务的执着,最重要的是要有一种机构去发出律师的声音。


我觉得它的影响不仅仅是对律师界,最重要的意义是能够让公检法、立法机关以及律师和学者,在同一个平台上讨论同样的问题,大家都能够非常理性地把自己的建设性意见,包括一些不满表达出来,在这个平台上交流、碰撞。要让律师能够看到,为法治作贡献的,不仅仅是这个群体。某种程度上讲,我们很有力量,但是,我们并不是唯一的力量。如果说我们天天就对着手机,天天活在朋友圈和微博里面,我们永远是牢骚满腹的一个职业群体,这个职业群体是非常招人讨厌的。


抱柱:公益培训主要有哪几种形式?


张青松:我们所有的培训都是免费的,一种是大型的陈述性培训,也就是刑辩论坛,原先我们每一年要办四场;后来又开展了“一对一”的小班培训。


此外还接受其他年轻律师到我们所里来执业、学习,一年和三年时间不等;另外做一些调研活动,到全国各地发问卷,搜集各种案例数据、刑诉法的落实情况等,形成调研报告交给立法机关、司法机关参考。


抱柱:培训前来学习的新人都是免费的?


张青松:都是免费的。


抱柱:带新人要付出双倍的劳动,很辛苦。


张青松:那也要做。我们这个社会不缺好点子。


抱柱:缺好行动。


张青松:对。现在随便找一个律师,扒拉扒拉头发掉下来的全是点子,不是头皮屑(笑)。做一点是一点。


怎样才能培养出优秀的接班人?

常铮颠覆了我“执业不到10年不可能成功”观念


抱柱:您创办的尚权律师事务所,2016年是第十个年头了。看资料已经有了6名合伙人、20多名执业律师,好多人是老律师,前公安局长、法官、检察官,请问您的“吸星大法”是?


张青松:这实际上是夸奖我了(笑),没有什么“吸星大法”。一个律师事务所专门走刑事辩护这条路子,我当时心里也很不踏实,不知道能不能行,因为以前没有人办过。但有很多律师都表达过这种想法,只是没有勇气。虽然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往这里面挤,但是从律师的骨子里面,对刑事辩护还是有别样的情怀,因为这毕竟是律师最传统的一种业务。我个人夸张一点地说,它基本上就是律师职业的魂,那么大家内心自然都有这种倾向。我们现在的规模不算太大,重要的原因是我们一直在控制规模。


我想会有更多的律师愿意来,包括法学院的学生也都非常感兴趣。这是这个行业的希望,对于律师的吸引,是这样的一种业务,不是我个人的魅力。


抱柱:应该还有张老师人格方面的魅力。


张青松:当然也不排除有人看着我帅来的(大笑)。


抱柱:说到这里,给您爆个料儿,前些天韩嘉毅律师在深圳讲座时,大家都觉得他很帅,很多女律师争相跟他合影。我们跟他说,发现他跟网络上您的照片很相像,都是瘦瘦的,五官清秀,轮廓分明。韩老师脱口而出:他有我帅吗?


张青松:其实这也是我一直比较纠结、比较痛苦的事情(笑),很多人说我俩长得像,有些人见到我就说:韩老师你好。我见了他(注:韩嘉毅)说:我长得那么难看吗?我还以为别人夸我都是真的呢!


抱柱:哈哈,朋友都是用来互黑的。


张青松:对(笑)。


抱柱:尚权所有一位后起之秀——常铮,年轻貌美,在业界已经风生水起。请问您培养年轻律师都有什么好的办法?


张青松:常铮律师现在是尚权律师事务所的主任,她毕业之后就到尚权所来了,现在非常优秀了。其实也是她颠覆了我那种“律师执业不到10年不可能成功”的观念。


抱柱:她是例外。


张青松:她来时是在2006年,一直到现在,有10年了。在同一个氛围、同一个环境里边,大家共同办案,可以互相学习,但自己的努力和奋斗,是最重要的。一个律师过了司法考试,拿到实习证到律师事务所去实习,一定要有一个老律师去指导。 


我认为要想培养年轻律师,首先要对他很好,让他感受到律师这个群体是平等的,各有所长,各有所短,没有什么老师和学生之分,这是第一课。这一课需要讲吗?


抱柱:身教胜于言传。


张青松:对啊,你做就可以了。第二个,给他提供更多的机会。带领一个新的律师办案会特别累,很多工作几乎是做两遍。因为他做完之后,你要给他复查一遍,还要指出存在的问题,这就叫付出。要很严厉,很认真,这是毫无疑问的。


真正能够帮你把工作由原先的十分减少一分,他就相对比较成熟了,就不是实习律师了,这个时候的“培养”叫做合作,实际上你是用了他的劳动。当你离不开他的时候,你就成了他的助手。为什么?因为后浪推前浪,他总是有比你更强的地方,否则的话,这个职业就没有发展。所以说最后就是合作。


抱柱:常铮律师您带了几年呢?


张青松:她在参加司法资格考试之前,我就开始带了,她完全独立出来应该是在2011年,大概四五年吧。


抱柱:我发现优秀的人形象都挺好的,是不是有这样一个说法?


张青松:对。我之所以去培养她,也是以貌取人(笑)。


一份事业如何能够更长久?

建立规则和机制,让它变成大家的


抱柱:您亲手创办的尚权所,为什么能放心地交给常铮律师呢?


张青松:她是由不计名投票选举上来的,我是被选下来的,一定要说明白,这不是我给她的。


抱柱:哦,您那一票投给了谁?


张青松:我投给了常铮。我最高兴的是,能有人认为我在这个律师事务所不是最强的。如果永远是我最强,这个所是没有希望的。现在,我们整个组织机构开会,都有专门的议事程序。我们总是这样不满意那样不满意,如果连自己这点民主都搞不好,大的方面怎么做?


抱柱:好不容易培养起来一个在全国这么名头正盛的律师事务所,要做到放权相当不容易,为什么要做这样的民主实验呢?


张青松:这不是实验,这是尚权所发展的唯一希望。


如果仍然由我掌权,一切我说了算,一个人的想法永远是达不到最远的;第二个,你这颗树太大,后面的小树永远长不起来;第三个,你如果愿意把这个律师事务所做成一个事业,这个事业的寿命至少要比你长吧?如果它充其量和你活得一样长,这叫什么事业?想要它走得更长远,必须在你最健康的时候,把它交给比你年轻一点的人,一代代地传下去。


实际上,如果不考虑律师事务所的发展,最好的办法就是一切我说了算,带上一帮人,听话的跟我干,不听话的走人,赚大钱,拉大业务,效率极高。最后我干不动了,同志们,该干嘛干嘛去,给你发点遣散费。

抱柱:您不担心律所的发展,偏离最初设想的轨道?


张青松:如果它偏离了,说明原来的轨道不对,或者说它应该偏了。因为所有的决策都是大家共同决定的。我们同股同权,一人一票。重大事务,必须全票

通过。而且投票之前,每个人都要说明理由,要演讲。


抱柱:您现在还办案吗?


张青松:办,律师事务所的管理,我一点都不参与了,现在专职办案子。


抱柱:“尚权”这个名字是谁起的?有什么深意?


张青松:我起的。它最初的含义,就是“崇尚人权”,我们所成立之初所有的宣传都是“崇尚人权”之意。后来“人权”二字莫名变得别有深意了。


说到这里,我觉得特别有意思,尚权所刚成立的时候,常铮律师还没有来,她和她先生送了个花篮,花篮上写了一幅对联:尚法为先,权利至上。我们一看,这个解读不错,现在就以这个意义诠释“尚权”二字。


抱柱:缘份,缘份。


张青松:对,这是一幅藏头联。


抱柱:没想到常铮律师后来果然不负您的期望,您有没有“钟期既遇”之感?


张青松:知音不知音我倒是说不上来,但是至少能够把它接下去。我知道律师界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,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当家人,做了很久后,会变得很痛苦,进退两难。一旦退出去,这个律师事务所就面临崩溃;如果不退,好多问题摆不平,后继无人。目睹了很多律师事务所的兴衰,尤其是一些老前辈,当他突然觉得自己干不动了,他用大半生心力打造的律师事务所,只有垮掉一条路。原因就是他没有注意早一点建立出规则和机制,让这个律师事务所变成大家的。


抱柱:通俗地说,就是由家族制变成公司制。


张青松:它只有变成大家的才能走得更远,这样做会有一点损失,有一点动荡,但这种损失和动荡不至于是生死的问题。


“京城四少”是如何炼成的

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


抱柱:我们认识您的时候,是由于刘晓庆逃税案,当时您和许兰亭、钱列阳、李肖霖四人,被誉为律界“京城四少”而声名远播。


张青松:对,现在只有我少,他们都老了(笑)。


抱柱:许老师我们还没见过,从网上照片看,张老师应该是最年轻的。


张青松:他太胖,胖得很难看(一脸傲骄)。


抱柱:当时你们是怎么结识的?在不在同一个所?


张青松:不在。我们几个都是当时年轻一代的律师,都喜欢刑事辩护,所谓“少壮派”嘛。因为执业10年左右,就能在律协忙活了,有的时候在律协开会,有些交集,在这个案子之前我们就认识了。后来刘晓庆方面在选律师的时候,选了我们几个。


抱柱:他们为什么一下子选四位律师,而且是你们四人?


张青松:不知道,这个得问姜文。据说他是找了很多律师的资料,进行多番了解,才选的。


抱柱:你们案子办完后,“京城四少”这个称号是怎么出炉的?是谁先总结出来的?


张青松:其实所谓“四少”不是指年龄上的,我们年龄差距比较大,肖霖现在60多了吧,比我大十几岁。我理解应该是,原先在律师界默默无闻的四人一起把这个案件办得比较成功,一下子轰动起来,被誉为“青壮派,年轻一代”。当年《法制日报》举办“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”评选,把我们四人作为一个团体参评,并起了一个外号叫“京城四少”,最后我们也入选了,随后就传开了。


抱柱:随后知名度大增,来找你们的当事人就越来越多了吧?


张青松:那是当然了,律师是靠出名的。出了名知道你的人多了,找你的人就多了,加上以貌取人的也多(笑)。

(这是每天都会被自己帅醒的节奏么?)


抱柱:1993年您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之后,到山东的检察院工作,工作那么好,为什么要提出去司法局做律师?而且后来还在事业的黄金期选择“北漂”?


张青松:(笑)这个问题做过很多次专访了,传来传去就把它传得挺神话的。大家有一点误解,其实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。毫无疑问,我特别喜欢律师这个职业,我们那个时候大学毕业是分配的,一个想做律师的人被分配到检察院,就有点不太愿意。我要求调到司法局,而且我给司法局提出的要求是能不能就做律师。用现在的眼光看,这是一个巨大的勇气,但那个时候,做律师和检察官都是国家公务员,拿一样的工资,没有什么损失。在这种情况下,选了一个自己喜欢的岗位,并没有什么值得表扬的。


再一个问题——“黄金期来到北京”,这个基本是不太客观的。


我九三年做律师,九七年来到北京,在山东我做了4年律师。3到5年、5到8年,这两个阶段是律师想法最多的时候。你说成功了吗,还挺有压力;你说压力很大吧,还经常有案子。当时我是在一个县城执业,总想有所发展,这是一个特别正常的选择。当然,那时候是有点苦,孩子才两岁,扔到老家,我自己一个人跑到北京来,天天骑着自行车做业务。做律师的,不管做了多少年,到了新地方,都要重新再来,谁都不认识,那几年是不太容易。但是为了改善,就得付出代价,往后退出一步才能冲得快。这个正常,我觉得没有什么可神化的。


抱柱:您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做律师的想法?


张青松:很早,大概中学时就模模糊糊有这个想法。


抱柱:那么早!是有什么书籍或者事件受到触动?


张青松:当时我家亲戚因为果园承包的事情,与人打官司,打了好多年,我看到他们很痛苦,很无助,觉得老百姓不容易,律师这个职业能帮助到他们。后来可能基于这个想法,就报考了法学院。


抱柱:后来为什么选择到北京?上海、广东等地,没有考虑?


张青松:上海我专门去考察了一下,觉得确实不错,上海律师的观念及其他各个方面都值得学习。但最大的问题是上海话不懂,做律师如果连话都听不懂就没法开展业务。


抱柱:您当时来到北京,业务开展得顺利吗,收入怎么样?


张青松:就是穷,巨穷。在山东的时候因为是国办律师,有工资,而且我也不笨,业务比较多,在当地算是比较富裕,一年能挣一两万块钱。到了北京后,孩子才两岁,夫人是公职人员,工资三四百块钱,我在这边两眼漆黑没有案子,当时生活非常拮据。现在的年轻人刚做律师时不知道还会不会经历那样的过程,我没钱租房子,北京的房子那个时候虽然比现在便宜得多,但是租上一个单间,也得几百块钱,对我来讲,这是非常大的支出。


抱柱:那您住哪里?


张青松:就住地下室。我会背一个小布包,布包里面装着牙膏牙刷,一个这么大的电饭锅,里面放上一把面条和一包榨菜,下班之后骑着自行车街上逛,比如说明天准备去哪个地方办事,骑自行车先到附近,找地下室,地下室基本上5块钱到15块钱一夜,找到这个付上钱,打开包,装上水,插上电,面条一下榨菜一放,一顿饭。然后第二天赶到办事的地方,第一时间到。那时候最盼望的就是出差,可以住宾馆。


抱柱:那时候在老家过的生活是相当不错的,而且夫人和孩子都在家,这么艰苦为什么想来北京呢?


张青松:不就是想发展嘛,觉得一个县装不下自己了,膨胀了(笑)。


何谓最骄傲的案件?

一名尽责的律师,每一个案件办完后都应该骄傲


抱柱:您平时喜欢看什么书?真的没有业余爱好吗?


张青松:我基本上不读书。又不读书又不锻炼,好习惯基本上都没有(笑)。

爱好基本没有。没有业余,就没有业余爱好(笑)。其实应称之为懒,或者是生活无情趣。


抱柱:您最骄傲的案子能不能谈一谈?


张青松:一个被告人被判无罪,你就感觉骄傲吗?这有什么可值得骄傲的?那么一个人给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你就觉得有负罪感吗?我觉得做律师,应该不是这样的,而是要看你对案件的辩护能力、用心程度。


作为一名律师,每一个案件办完后,都应该让自己产生一种骄傲——不管是什么样的结果,尽了最大的努力,没有任何遗憾,而且当事人以及家属也认为你尽最大努力了。每个案件应该这样去办,我也是这样努力的。


抱柱:那有没有一些案子很遗憾,感觉就差一点点,最理想的辩护目标就达到了?


张青松:李昌奎。


抱柱:本来终审改判死缓了。


张青松:对,我个人觉得是有一点遗憾。为什么呢?李昌奎所犯的罪行确实是很严重的,一审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云南省高院二审改成死缓,但被害人家属不同意,一直在闹。当时民众舆论汹汹,认为这个人就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云南省高院改判是错误的。后来云南省高院决定再审时,我去辩护,又变成死刑立即执行。这是舆论影响特别有代表性的司法案例。


我认为二审改判是对的。《刑法》第48条规定:判处死刑的人,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,可以缓刑两年执行,它是在法定量刑幅度内、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。从法律这个角度上看,我不觉得二审改判是错误的。接这个案件时我有一种想法,重要的是通过律师的辩护行为告诉公众,其实高院并没有错。但没有做成,最后李昌奎还是被立即执行了。


我觉得遗憾的是,不是我没有努力,而是这个案件本来可以把法院的司法权大幅度地往前推一下。如果法院就维持了二审判决,对法院司法权威的重塑,有特别重要的意义——虽然舆论汹汹。据说这个案子上级已经确定改判,并且要求当天下午六点就宣判,经过我们的辩护,最终到九点才判。就我个人看,通过这个改判,法院的司法权威又一次遭到重创。所以,宣判完之后我发了一个微博——《李昌奎不冤,法治很冤》。


抱柱:原来是这么理解。


张青松:这些年来,我们一直在提倡司法公信力,现在又在强调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等等。经常用口号去树立它,用行为去毁坏它,是永远树不起来的。树立司法权威,是可以通过很多个案做到的。这个案子开完庭之后,云南政法委副书记、最高法院几名法官还约我在机场见了面,大家说你辩护得好,你的意见怎么好。在机场,我还和被害人亲属合了个影,我以为他们会恨我,结果他们说:张律师你是个好律师,后来他们也不怎么闹了。我能做到的,只

是给它(再审判决)推迟了三个小时。


三个小时的博弈,其实也给了我们一点信心——不是什么都不可以改变,中央定的是6点宣判,岂不是6点也可以改变的?


抱柱:那生活中您最骄傲的一件事是什么呢?


张青松:在我人生中,最骄傲的就是创办了尚权所,而且到现在没垮(笑)。


作者:张青松

来源:我在抱柱、大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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